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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合理避税"若在几年前还是个新名词,现在却受到收入日渐可观的百姓们的关注。如何合理避税?买保险能避税么?买保险不但为个人节税,还能为企业节税!
从个人节税角度看:
目前我国税法规定:
---人寿保险,生存给付,免交利息税
---人寿保险,死亡给付,免交个人所得税
国际通则:
---合理利用人寿保险,无须扣遗产税、赠与税(遗产税即将开征,保险节税的功能将更加突出)
可见:
一、对比保险及其他金融工具
| 保险 |
保险所得不用纳税:
A. 保险收益(分红、投资所得等)不用纳税
B. 保险赔款免税 |
| 银行储蓄 |
利率低,且征20%的利息税 |
| 证券投资 |
风险大,分红需缴20%的个人所得税 |
二、对万贯家财者而言,人寿保险是保住您家财的便利工具
"艰苦的奋斗三十年,财富只得十五年"。有人用这句话来形容遗产税和赠与税。因为另外的十五年缴税了。但若投资保险,以保险金额的形式将财产转于他人,则不需要缴纳上述两种税收。所以万贯家财者要早作打算。
--(有数据显示,世界各国的税收中有1%来自遗产税,这可是不小的数目!近年我国高收入高资产者倍出,作为一大税源,开征遗产税是早晚的事,一旦遗产税开征了,那么赠与税也为期不远了。由于保险金不是收入,而是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得的经济补偿,因此,保险金免税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惯例,投保寿险对保户来说能达到合法、合理避税的目的、我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4条第5款也规定:"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。"财政部税则司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,考虑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管条件,并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,促进教育事业发展,国家将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、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、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、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、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。)
从企业节税的角度上说:
我国目前规定:
经济效益的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总额4%(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则为工资总额5%)以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,也就是说在4%(5%)的工资总额度内,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可列入成本。那么,试想一下,如果企业适当缩减员工的工资,将减少部分由企业购买保险,可以:"一举三得"
1. 为企业和个人节省部分所得税
2. 转移员工的生命、健康及财产的风险至保险公司,降低企业成本
3.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
真可谓个人利益,企业节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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