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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人寿保险具有高度的变现力。人寿保险金是立即给付的现金,通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,保险公司会以现金给付保险受益人,充分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---不能用继承的遗产来缴纳遗产税(如果将一幢漂亮房子留给子女,很可能出现,因交不起遗产税而不得不将其卖掉或放弃继承),遗产税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地方,在于继承人要在等全部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,才可以处分财产,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一笔遗产税款把税款缴清。
(2)降低资产净额。在总资产不变的前提下,将资产分为两部分,-部分为"课税资产",另一部分为"免课税资产"。也就是说,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,因已属支出,故不会列入遗产总额中,可以省下一笔税金。
(3)创造负债。当遗产总额的大多数是属于不动产时,可考虑此方法。在遗产总额中有-部分是属于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项目,是不须扣遗产税的,而"寿险给付"即是其中一种。我们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,转换成保单的持有,也就是说,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方式来筹集所应缴的保费购买保险,如此,遗产总额贷款负债的余额若少于原来的遗产总额,便达到了降低遗产净额节税的目的。
(4)提供高额的保障。运用购买高额保单的方式来节税,可轻松达到预期的目标,更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一份高额的保障。
目前国际上的遗产税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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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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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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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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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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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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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~55% |
60万美元 |
超额累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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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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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~70% |
800万日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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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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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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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税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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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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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0~900 万 × 5%
900~1050万 × 10%
1050万~以上× 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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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额累进制 |
中国拟实行遗产税税制方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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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级超额累进税率,起征点1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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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算扣除数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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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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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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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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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~2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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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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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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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~5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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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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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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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~1000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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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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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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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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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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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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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身寿险规避高额遗产税举例
A期缴举例:
假设:刘先生现年35岁,假设在他75岁身故时留有2120万资产,并遗有妻及一子,则作以下比较:
规划前:应征遗产税计算如下:
1应征遗产税净额=2120万-100万免税额-20万假设扣除丧葬费和直系亲属生活费=2000万
2应纳遗产税:2000万×50%-175万=825万(据中国拟实行遗产税税制方案计算)
家人实际所得资产:2120-825(遗产税)=1295万元
资产缩水39 %
规划后:应征遗产税计算如下:
刘先生35岁时参保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(分红型),每年交保费35万,则25年×35万=875万;保额1282万:
1应征遗产税净额=2120万-875万保险费-100万免税额-20万假设扣除丧葬费和直系亲属生活费=1125万
2需交遗产税:1125万×50%-175万=387.5万(据中国拟实行遗产税税制方案计算)
家人实际所得资产:2120万-875万(保费)+1282万(保额)-387.5万(遗产税)=2139.5万元
规划后家人实际所继承资产净增844.5万
同时60岁时可获常青树增值红利约:252万(以中等红利示例)
61岁起每年享受常青树现金红利的派发,累积至75岁时约: 286万(以中等红利示例)
则规划后总计资产保守估计增长可达:1382.5万
B趸缴(一次性缴)举例:
假设:张先生现年59岁,假设在他75岁身故时留有2120万资产,并遗有妻及一子,则作以下比较:
规划前:应征遗产税计算如下:
1应征遗产税净额=2120万-100万免税额-20万假设扣除丧葬费和直系亲属生活费=2000万
2应纳遗产税:2000万×50%-175万=825万(据中国拟实行遗产税税制方案计算)
家人实际所得资产:2120-825(遗产税)=1295万元
资产缩水39 %
规划后:应征遗产税计算如下:
刘先生59岁时参保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(分红型),一次性交保费825万;保额为1123万:
1应征遗产税净额=2120万-825万保险费-100万免税额-20万假设扣除丧葬费和直系亲属生活费=1175万
2需交遗产税:1175万×50%-175万=412.5万(据中国拟实行遗产税税制方案计算)
家人实际所得资产:2120万-825万(保费)+1123万(保额)-412.5万(遗产税)=2005.5万元
规划后家人实际所继承资产净增710.5万
61岁起每年享受常青树现金红利的派发,累积至75岁时约: 173万(以中等红利示例)
则规划后总计资产保守估计增长可达:883.5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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